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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笔记: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救济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考试吧  2014-07-28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一)绝对权与相对权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人,包括: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各类请求权。判断:绝对权不存在相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支配权与请求权
支配权 请求权
含义 直接支配客体,排除他人干涉 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种类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 物权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
义务人是否特定 义务人不特定(绝对权、对世权) 义务人特定(相对权、对人权)
是否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 债权请求权具有相容性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具体 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请求权 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请求权
区别点 过错 不要求妨害人过错 侵权之债要求加害人主观过错
损害 不要求有实际损害 侵权之债有损害才有赔偿
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13年考题) 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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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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