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难点、考点精析(四)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9-03-16    

  22、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赔偿)

  23、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4、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5、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6、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7、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计算。

  28、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领域要求国家赔偿的,适用[赔偿法].

  29、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0、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诉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31、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上诉讼的,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3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3、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4、行政案件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内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35、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36、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审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二个月;一并受理的案件审限与该西案件的审限相同。

  37、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8、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9、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0、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1、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2、行政监察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43、对下列情形,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44、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46、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由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47、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侯日内,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该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