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宁夏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sifa.eol.cn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作者:  2015-08-18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宁夏所辖县(县级市、区)均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

  2.报名方式。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务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凡未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宁夏只设汉语试卷考点、考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三)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本人毕业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2.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需要把握的政策和要求。

  (1)报名人员需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

  (2)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2015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a.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b.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c.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d.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e.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应先登录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应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区报名人员可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学历认证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951-6982720。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户籍电子照片。上传为1张照片,照片内容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完整内容且清晰可辨认;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1M。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证件报名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

  (四)考务费

  按照宁价费发[2004]58号文件的规定,我区报名人员每人应交纳220元考务费。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银支付或支付宝账号交纳考务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应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须于7月5日前上传照片,并于7月10日前网上交费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务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可于9月21日至25日,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发票。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9月7日至11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