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5年甘肃省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sifa.eol.cn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作者:  2015-08-18    

  根据司法部第154号公告,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现就甘肃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

  5、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户籍在我省所辖市、州,县、市、区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报名人员学历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居住在我省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 以及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公证文本。没有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台湾报名人员应具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没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具有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二)本人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能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认证。查询不到的,需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三)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打印版)。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并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

  (四)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务费

  报名人员应通过网上缴纳考务费252元(甘价费[2009]48号),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经缴纳的考务费不再退还。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和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总分600分。前三卷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210分钟。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七、其他

  司法部在9月21日公布考试试题,9月24日公布参考答案。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4日至2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咨询电话:0931—8960148 8960748

  监督举报电话:0931—8960751

  甘肃省司法厅

  2015年6月4日

  各地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天津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重庆市司法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山西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河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河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陕西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宁夏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甘肃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青海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贵州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江苏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福建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广西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江西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海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内蒙古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黑龙江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吉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辽宁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西藏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新疆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云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