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处罚法复习指导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考试大  2009-11-09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凡是没有公布的法律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的比较:

  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处罚(包括个别列举的六种,在列举的六种之外可以创设 新的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

  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律没有设定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国务院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可以创设新的处罚)。

  3.地方性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规章。

  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这里的其他法律文件主要指:

  1.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只能在法定文件中设定,法定文件以外的文件不能设定。

  2.部门规章才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制定规章以下文件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能通过这些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

  3.国家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他们制定的文件中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所有的行政主体都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当然处罚权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1.地域管辖:违法行为的发生地(违法行为地、违法结果地、结果发生地)。

  2.指定管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时,应当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标准是按最先查处地确定管辖机关。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1.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不是行政处罚,它是为了弥补某些行政处罚不能消除危害状态情况下的补充行为。

  2.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裁量情节。

  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

  4.处罚的折抵。

  《行政处罚法》规定有两种情况要折抵:罚款折抵罚金和行政拘留折抵相应刑期。

  5.追究时效。

  法律规定原则上行政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的法律另有规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规定的六个月;另一个是《海关法》规定的三年。

  一个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需要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