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章节精讲:第八章

http://sifa.eol.cn  来源:233网校  作者:  2015-08-24    

  第八章 行政复议

  一、概念术语

  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据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管辖:指各级行政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4、行政复议参加人:指与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代理人。

  5、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依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对称,是指作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

  7、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就有关具体行为是否合法,应当做出的书面裁决。

  二、思考题

  1、行政复议的性质

  ① 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

  ②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的机制

  ③ 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2、行政复议的原则

  答: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其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原则。

  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一级复议原则

  3、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① 行政处罚案件

  ②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③ 许可证管理案件

  ④ 行政确权案件

  ⑤ 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⑥ 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⑦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⑧ 行政许可案件

  ⑨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4、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

  ①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a.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

  d.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②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a、举证责任的承担

  b、证据的收集

  5、试述行政复议的程序

  答:(1)行政复议的申请 (2)行政复议的受理

  (3)行政复议的审理 (4)行政复议决定

  6、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答: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