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民法之18个易错考点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11-30 大 中 小
1.买卖合同的标的(客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所负担的给付义务(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交付价金)而不是交易的标的物;
2.胎儿继承利益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着胎儿有权利能力;
3.每个抗辩权都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抗辩权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仅适用于一般保证,合同履行抗辩权仅仅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
4.债权与请求权不是同一概念;
5.侵权损害赔偿必须以损害为前提,无损害则无赔偿;
6.返还原物请求权区分基于物权的返还和基于占有的返还,前者针对无权占有,后者针对对占有的侵害。
7.行为能力制度仅仅适用于法律行为,所以事实行为不以行为能力为要件;
8.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9.财团法人一定是公益性的,但社团法人既可公益性,也可营利性;
10.债权让与通知和催告不是意思表示;
11.两个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共同行为而非合同行为;
12.遗赠是单方行为,死因赠与则是合同行为;
13.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但非实践合同;
14.自然人有息借贷是单务、有偿、实践、不要式合同;
15.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的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16.无行为能力人非纯获利益之外的合同行为是无效的;
17.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有行为能力;
18.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没有行为能力(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 ||||||||||||||||||||||||||||||||||||||||||||||||||||||
|
||||||||||||||||||||||||||||||||||||||||||||||||||||||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 ||||||||||||||||||||||||||||||||||||||||||||||||||||||
司考简介 | 考试内容 | 报名条件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报名程序 | 授予资格 | 答案异议 | 成绩查询 | 合格分数线 | ||||||||||||||||||||||||||||||||||||||||||||||||||
港澳台报名事宜 | 考试大纲 | 历年真题 | 案例分析 | 经验交流 | ||||||||||||||||||||||||||||||||||||||||||||||||||
法理学 | 宪法 | 法制史 | 经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
民事诉讼法 | 民法 | 商法 | 卷四综合 | 司考问答 | 复习指导 |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