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http://sifa.eol.cn  来源:考试吧  作者:  2015-07-23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财产权与人身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事件 行为)

  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概念 法律特征 类型)

  第二章 自然人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概念 公民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住所与居所 住所的法律意义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宣告失踪的效力 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宣告死亡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 合伙财产)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 退伙)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第三章 法人

  基本要求:

  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机关的类型,法人的登记,法人联营的概念和形式。

  理解: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要件,法人终止的原因、清算,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法人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规则。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意思表示瑕疵(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期限的法律要件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始期和终期 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伪装行为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欺诈、胁迫)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 变更权 除斥期间)

  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追认 催告权 撤销权)

  第五章 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代理权的概念、终止。

  理解:代理的特征、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复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权的发生、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第三节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期限的含义、效力、性质、类型。

  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期限

  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七章 物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 损害赔偿)

  第八章 所有权

  基本要求:

  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

  理解: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的相邻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权的内容(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 其他法人所有权)

  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管理权(业主 的管理权的范围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添附(附合 混合 加工)先占

  第九章 共有

  基本要求:

  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准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

  理解: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第三节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

  (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 合伙财产)

  第十章 用益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当事****利、义务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消灭。

  理解: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终止,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

  熟悉并能够运用: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特殊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

 

  第十二章 占有

  基本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 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第二节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第三节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 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混同(混同的概念混 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 一般条款)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 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违约行为的形态。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 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的形态 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 釆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责任)

  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各种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的义务 定作人的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分承包的禁止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二节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则及各种技术合同的特有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订立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 开发风险的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第二节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无法律上的原因)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损害 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

  基本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客体、主体、内容、限制、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及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原理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的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概念 作品的种类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 继受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演 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 作权归属

  第四节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获得报酬权)

  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的情形)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六节 邻接权

  邻接权的概念 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的主要义务)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八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人身权 软件著作财产权)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软件登记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受让人 外国人

  第二节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实用性 富有美感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节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专利复审 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五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标示权)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六节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侵权 行为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申请的代理 注册申请 审查和核准)

  第二节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续展权 标示权 禁止权

  第三节商标权的消灭

  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节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权的限制

  第五节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驰名商标的宣传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基本要求:

  了解:结婚的概念和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含义和相关规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则及离婚的法律后果,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及收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结婚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请求撤销的程序 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

  第二节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 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的恢复行使)离婚救济(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离婚经济补偿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九章 继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的一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权

  继承的概念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保护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基本要求:

  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人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及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的条件

  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规则。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基本要求:

  了解:遗产的法律特征、范围及其认定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的开始及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与处理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遗产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范围 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 金的区别)

  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

  基本要求:

  了解:人身权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人格权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具体人格权(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荣誉权)

  第二节身份权

  身份权的概念亲权(亲权的概念 亲权的内容)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 配偶权的内容)亲属权(亲属权的概念 亲属权的内容 侵害亲属权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四章 侵权责任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法律特征,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规则,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责任竞合规则,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理与规则,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考试内容: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 性损害事实的存在 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四节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免责事由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五节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侵权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赔偿费用的支付)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五章 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 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 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见义勇为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承担方式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三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五节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六节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七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八节物件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物件 损害责任的类型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 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988年4月2日 发布施行)法(办)发〔1988〕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2001年 3月8日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 12月26日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21日公布 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 16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2009年 5月14日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2009年 5月15日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8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 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年 12月19日公布 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法释〔19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 4月24日公布 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2012年 5月10日公布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 [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2004年

  10月25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2004 年12月16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2009年

  7月30日公布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法释 [2010)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5年10 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8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 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 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2〕31号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规定

  (2012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月17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2〕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 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 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关于修改〈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 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1次会 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 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法释〔2015〕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8日公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 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 651号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2002 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6 起施行)法释〔2002〕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2009年

  4月23日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2014年2月10日公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 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2001 年12月25日公布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 12月25日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9日公布身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1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 10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 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198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 自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21日公布 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14〕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7日公布 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12〕19号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