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司法考试司法职业道德四大考点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11-30    

  司法考试第一卷涉及职业道德的考点:

  考点一:法官的辞职和辞退 ★★

  (一)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辞退:

  1、予以辞退的情形:(1)两年不称职(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对辞退处理不服的, 30日内可申请复议和申诉。

  考点二:法官的条件与任免★★★

  (一)法官的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23岁;拥护宪法;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二)法官的任免

  1、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2. 军事法院法官的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3.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4.法官免除职务的情形:丧失国籍、调出本院、职务变动、不称职、健康原因、退休、辞、辞退、因违纪、违法犯罪。

  5.法官任职回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氏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小贴士:该考点属于历届司考的高频考点,需要引起相当关注。

  考点三:法官的保障和退休

  1、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

  2.、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考点四:法官的奖励和惩戒★★

  (一)法官的奖励。

  (二)法官的惩戒: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