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司法职业道德四大考点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11-30 大 中 小
司法考试第一卷涉及职业道德的考点:
考点一:法官的辞职和辞退 ★★
(一)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辞退:
1、予以辞退的情形:(1)两年不称职(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对辞退处理不服的, 30日内可申请复议和申诉。
考点二:法官的条件与任免★★★
(一)法官的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23岁;拥护宪法;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二)法官的任免
1、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2. 军事法院法官的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3.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4.法官免除职务的情形:丧失国籍、调出本院、职务变动、不称职、健康原因、退休、辞、辞退、因违纪、违法犯罪。
5.法官任职回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氏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小贴士:该考点属于历届司考的高频考点,需要引起相当关注。
考点三:法官的保障和退休
1、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
2.、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考点四:法官的奖励和惩戒★★
(一)法官的奖励。
(二)法官的惩戒: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 ||||||||||||||||||||||||||||||||||||||||||||||||||||||
|
||||||||||||||||||||||||||||||||||||||||||||||||||||||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 ||||||||||||||||||||||||||||||||||||||||||||||||||||||
司考简介 | 考试内容 | 报名条件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报名程序 | 授予资格 | 答案异议 | 成绩查询 | 合格分数线 | ||||||||||||||||||||||||||||||||||||||||||||||||||
港澳台报名事宜 | 考试大纲 | 历年真题 | 案例分析 | 经验交流 | ||||||||||||||||||||||||||||||||||||||||||||||||||
法理学 | 宪法 | 法制史 | 经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
民事诉讼法 | 民法 | 商法 | 卷四综合 | 司考问答 | 复习指导 |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