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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复习知识点1

http://sifa.eol.cn  来源:考试吧  作者:  2017-08-30    

  司法的功能

  1.解决纠纷1.这是司法的直接功能,是审判的首要任务,是司法的普遍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的基础、运作的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2.卢埃林指出:解决争端是法院最为重要的职能,并始终为其他功能的实施创造条件。

  3.我国的“解决纠纷”功能延伸到“案结事了”程度,这是以实质意义与实体效果取代形式意义上的解决纠纷。

  2.调整社会关系1. 我国司法制度的调整社会关系功能主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

  2.随着社会的转型,法院的受案范围出现了新的变化,司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上的功能越来越凸显。

  3.解释补充法律1. 卡多佐认为,由于法律文字和法律精神之间的反差,而司法的解释功能“回应了人的需求,正是这种需求,司法的职能繁荣并坚持下来”

  2.法官解释应达到合法与合理统一,减少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要做到合理自由裁量,就必须正确选择法律条文并明确含义,把握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法理及司法政策。

  4.形成公共政策1.现代司法的作用已经不是仅仅局限于就具体纷争事件进行个别解决,而是超越于各该具体个别事件,对于一般社会主体的利害取向或价值观念,造成事实上的波及和影响

  2.我国法院在形成公共政策上主要表现是,司法对法律与政策没有规定的问题的处理,需符合法律与政策精神,符合社会公众的愿望,从而促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形成。

  司法的特征

  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直接活动,而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与行政相比,司法具有明显的特征

  1.独立性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在历史上,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2.被动性1.案件启动及裁判范围,均依赖于提请或诉求

  2.托克维尔说:“从性质上来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向它告发一个犯罪案件,它就惩罚犯罪的人;请它纠正一个非法行为,它就加以纠正;让它审查一项法案,它就予以解释。但是,它不能自己去追捕罪犯、调查非法行为和纠察事实。”

  3.交涉性裁判是在受多方参与人的参与下,经过说服、辩论后才做出的

  4.终局性1.这是现代司法的根本属性;

  2.法院、检察院的活动均由终局性。例如,检察院一旦做出不起诉决定,诉讼活动即告终结。

  5.普遍性1.形式意义:运用法律解决个案,赋予其普遍的意义

  2.实质意义:司法可解决其他机关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管辖所有人,范围最广泛。因此,司法是纠纷解决最普适的方式;法院是最主要的解决主体

  司法的概念演变

  近代以前在近代的司法从行政等制度中分离出来之前,“司法”远非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它可能是民间性的调解、仲裁活动,也可能是以国家暴力强制为后盾的官方行为。只要有社会冲突存在,即便是在古代社会也存在司法。

  近代以后1.最初是政治学或法学的概念,代表人物:劳森,他提出了立法、司法、执法的划分。

  2.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司法问题,他认为: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利,强调司法独立和分权

  3.分权学说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概念呈现出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实践层面1.在三权分立国家,司法与立法、行政相对,司法仅指审判,司法机关仅指法院;检察权隶属于行政(美国)。即便设在法院,也受行政指挥(法德)

  2.我国清末:引进司法制度,司法权仅指审判权,检察机关设在法院但归法部领导;孙中山五权分立后,检察机关附属于行政。

  3.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既包括审判,也包括检察;我国受前苏联影响,也是如此。

  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体系

  司法规范 体系主要是指有关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以及规范司法活动的法律规定

  司法组织 体系我国主要是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

  司法制度 体系我国主要包括侦查、检察、审判、监狱、律师和公证制度

  司法人员 管理体系我国司法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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