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仙女山上“烧野猪” 一人触电身亡三人获刑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制网  2013-08-08    

  多名村民农闲时节上山“烧野猪”(指布网电击野猪),其中一人却在半夜不慎触电身亡。近日,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分别判处李某、陈某、田某有期徒刑1年。
  李某、王某、陈某都是武隆县某镇村民。去年6月,闲来无事,李某邀约王某、陈某上仙女山“烧野猪”。三人一拍即合,将电瓶、升压器等设备抬到了李某的干爹田某家。
  田某家住仙女山上,听说他们要“烧野猪”,田某没有表示反对,还协助三人将300多米长的裸露铁丝线布设在自家房屋附近的庄稼地里。当晚8时许接通电源后,4人倒头便睡,静候野猪“入网”。
  次日凌晨1点多,田某隐约听到屋外传来响动,以为有野猪“落网”,当即起床检查,却发现同伴王某倒在室外电线旁边不断抽搐,赶紧回屋叫醒李某、陈某,对王某进行抢救。
  等120救护车赶到时,王某已不幸身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遭受电击死亡。公安人员勘察现场还发现,当晚有两条狗也遭电击致死。李某、陈某、田某随即被警方控制。
  近日,武隆法院就此案进行一审。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认为,“烧野猪”纯粹是为了好玩,应属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院审理认为,几名被告人私设电网滥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符合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们明知高压电网的危险性,也知道周围200米范围就有六七户人家,却盲目相信“不会有事”,依旧架设电网,此一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危害,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也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办案法官提醒:部分山区野猪较多,对农林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根据相关规定,若需猎捕野猪,可依法向林业部门申请核发猎捕证,并向公安部门申请配置捕猎枪弹。猎捕野生动物一定要依法遵规,私设电网或持猎枪捕猎者,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不特定人造成危害的,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在得不偿失。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