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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法律》每日一题

http://sifa.eol.cn  来源:考试吧  作者:  2017-09-06    

  题目: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据此可知,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得知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因此,许某在得知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据此可知,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丙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据此可知,应由院长(而非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据此可知,许某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但不能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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