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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试卷雷同成绩作废 吉考生上诉终审被驳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6-09-05    

    因不服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被司法部确认无效,将司法部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吉林考生得到了终审判决。8月23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司法部参照其制定的规范司法考试工作的行政规章,作出确认孙振国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并无不当,驳回孙振国的诉讼请求。

    孙振国于2004年9月18日、19日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初,孙振国到吉林省白山市司法局咨询考试成绩时被告知,因其试卷答案与他人95%雷同,故“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同时得到《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吉林省违纪人员名单》一份。

    孙振国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孙振国的诉讼请求。随后,孙振国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孙振国上诉称,在考试中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司法部作出的上述决定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根据。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副主任晏福增和司法部法制司法规处处长方志代表司法部应诉。在法庭辩论阶段,他们表示,近年来,在各种考试中,发现了近千起作弊事件,而他们对于雷同试卷的认定有科学的依据和严格的程序,司法部在评卷方面已经严格履行了职责。

    法庭经审理,当庭宣判:司法部根据评卷专家组的意见,适用当时有效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孙振国存在两门试卷与他人雷同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司法部据此作出确认孙振国考试成绩无效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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