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2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三大亮点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2-04-20    

  国家机关不“违法”也要赔偿原国家赔偿法强调了“违法”,即只有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于严格地限制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条件,成为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次修改,取消了“违法”的限制。将“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直接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看似很简单地去掉了“违法”二字,却意味着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重大进步。

  亮点二降低“门槛”畅通赔偿渠道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在申请国家赔偿时要先进行程序上的确认。先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确认,待确认符合赔偿法的规定后才能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实践中,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确认程序成为老百姓申请赔偿过程中一个很高的“门槛”,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本次国家赔偿法修改取消了“确认”的程序规定,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请求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这样从程序上简化了环节。

  亮点三“躲猫猫”要举证责任倒置原国家赔偿法对举证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律//教育网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时均要由自己承担举证责任。本次修改的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如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法律修改后的国安赔偿法规定: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将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虐待嫌疑人的行为,对更完善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利益是一个重要的措施,有利于切实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