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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制史》复习:魏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

http://sifa.eol.cn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4-09-16    

  1.北齐的大理寺

  北齐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这个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录囚。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关键词记忆:北齐廷尉变大理寺)

  2.晋代设御史台

  晋以御史台主监察,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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