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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4)

http://sifa.eol.cn  来源:考试吧  作者:  2015-02-23    

   4.调解和三个统一

  材料一:“勤于听讼,善已,然有不必过分皂白,可归和睦者,则莫若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借;理直者既通亲友之情,义曲者可免公庭之法,调人之所以设于《秋官》也”。

  材料二: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坚持“辨法析理”,做到了“胜败皆服”。在审判实践中,宋鱼水法官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最终化解纠纷。其中,最常用的就是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宋鱼水法官时而给当事人算“声誉帐”,时而给当事人算“法律帐”,鼓励当事人息事宁人,做到“双赢”。

  材料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表示,调解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要求,全国法院应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联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要求,简要论述调解的意义。

  【答案要点】

  上述材料表明,调解作为一种不同于判决的纠纷解决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首先,调解制度符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讲究礼治、追求和睦,实现的是一种和谐状态。所谓的和谐就是一种权利的平衡状态。社会不可能消除纠纷,但纠纷的解决却有多种选择,调解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化冲突为并存,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其次,调解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纠纷的实质在于利益冲突,如果如果片面采用对抗式的诉讼,“以冲突解决冲突”,非要做到“你输我赢”,实际上往往导致“案结事不了”,导致案件可能无法执行,即便是能得到执行,也难以实现积极的守法状态。调解制度借助情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达到“双赢”状态。

  最后,调解有利于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诉讼。古语有云:“好讼之子必多凶”。无论是法治的精神,还是社会的理想,实际上追求的都是一种平和的生活状态。妥善运用调解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符合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最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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