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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尊重保障人权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3-08-19    

  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充分彰显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起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如何在修改后刑诉法强化监督、保障人权的大背景下,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不辜负时代的重托,是我们每一个检察人员需要着力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价值取向:权利保障与权力监督

  修改后刑诉法体现了正义与理性、自由与秩序、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与效率等价值理念的内在统一与和谐发展。而“权利一权力关系是法律调整对象的重心”,⑴也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自始至终贯穿的一条主线。因此,人权保障和权力监督是修改后刑诉法主要价值取向。

  (一)权利保障

  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目标,不仅在于打击犯罪,更在于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其核心和基础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种权利。但这并不是说,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仅仅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是“通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来捍卫和保障全体公民的个人权利”。⑵因为,刑事诉讼法与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

  修改后刑诉法不仅在打击犯罪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强化了打击犯罪的手段,同时,认真落实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要求,在人权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二条,作为重要任务予以规定,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但是,人权保障不仅仅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对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都有指导意义。“‘尊重和保障人权’绝不仅仅是一个宣示性表述,它作为贯穿于刑事诉讼法始终的一条基本原则,有十分具体的内容。”⑶在加强人权保障理念的引领’下,修改后刑诉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人权保障的要求。可以说,修改后刑诉法是一部名副其实的人权保障法。

  (二)权力监督

  刑事诉讼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最激烈的场域。对权力配置与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不仅是遏制权力滥用,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也体现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文明及法治化的程度和水平。修改后刑诉法坚持权力制约原则,切实加强了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及审判程序等诉讼过程中的权力制约,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全面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把1996年刑诉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抽象规定,基本上实现了具体化和法典化。可以说,法律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监督范围的扩大,监督程序的健全,监督手段的丰富,监督效力的明确,使检察机关“监督者”的地位更加凸显。

  权利保障与权力监督二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权力监督的目的,既在于有效惩治犯罪,也在于有效保障人权。现代法治国家反对采取不择手段、不计代价的方法来追诉犯罪,要求通过对国家机关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供充分的保障,以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修改后刑诉法对人权的保障,主要就是通过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控制,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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