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视频访谈名师周强精彩语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10-06-03 大 中 小
【周强】:首先做一个背景性的说明,就是针对刚发布立案追诉过程二,它从性质上来讲,他属于最高检和公安部一起发布的,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文件。在这之前比如说2001年,我们曾经发布了一个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08年发布了一个补充规定。为什么在2010年又重新发布一个立案追诉标准二呢?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出现了,所以做一些新的具体规定来应对新的变化。
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问题,有几个小的问题我可以说一下。
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最早是在1872年,英国有著名学者希尔在一次演讲中提出来的,我国最早应用是在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个颁布的《关于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中首次使用这个问题。
关于预防经济犯罪的对策,除了李老师说的,加强宣传与,制度建设,加大打击力度,还有两个小的方面说一下。比如说可以建立群众举报的制度,监管体制,让群众参与到我们预防打击的活动中来,这个可以作为一个有力的补充,同时也是宪法中规定人民监督权的实现。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加大一定的宣传力度,比如说对经济犯罪人的下场做一个宣传,还是震慑作用。
【周强】:简单说一些细节问题。关于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务财务的行为,其他手段有哪些特点呢?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
比如说第一种手段,通过内外勾结迂回性的贪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一些公共财产,以合法的形式先转给外部人员,通过一些手段迂回取回,通过这种形式实现贪污。
还有公款私存,或者公款私贷,来吃利息,这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还有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些新手段进行贪污,比如说银行工作人员利用电脑侵吞公款,套取利息的行为。还有像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等一些新的犯罪现象。这个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周强】:刚才李老师已经讲过了,有五种形式的类型。
第一种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这个在现在社会非常普遍的,而且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块提醒大家注意个人的信息不要外泄,保管好自己刷卡的凭证,避免损失的发生。
再有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经营,这个现象也非常普遍,只是利用网络高科技的形式,非法经营的种类像网络传销,非法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利用工具发垃圾短信,网络上非法经营福利彩票,还有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这些现在非常普遍,大家一定要引起注意,避免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周强】:关于司法考试,因为立案追诉准(二)是一个新的东西,今年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因为规定非常细的,所以需要大家下一定工夫去做。
联系到理论法学这块,我们有一个点是可以结合的,一方面我们知道立案追诉标准是根据刑法来制定,体现出一个原则,合法性原则,我们制定这个相应的东西,要讲究合法性。不能跟刑法的规定相冲突。
另外一方面,一些新的东西可能会成为当年命题的热点。联系到理论法学当中会联系到选举法的修改。是我们今年刚刚修改的,通过第五次修改,实现一人一票通票通权,这块大家一定要注意,复习的时候选举法这块作为一个重点来看。有可能结合相关的论述题,去年我们刚刚考过的信用卡透支那块,考的是信用卡透支的问题,加上信用卡透支引发的社会问题,让大家从合法性合理性这么一个角度来论述。当然谈到合法性就联系到部门法,以去年的题举例子,联系的主体一方面是一个发卡银行,另一方面是持卡人,他们两个是平等关系,所以是民法范围内,但是如果具体到今年的立案追诉标准,里面有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问题,说信用卡透支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要立案追诉,如果说有新的题目出现了,就以这个标准来出一段材料,大家要联系到是刑法方面的合法性来考虑。合理性可以联系到法理学中的法和自由的关系,这些原理展开论述就可以了。
【周强】:前几天的黄光裕判的一项罪名就有非法经营罪,判的非常重。
这里还是提醒考生注意一下,把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理中的一些原理结合起来,分析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理论的储备,这样出来以后,心理上就不用那么慌张了。比如08年的裸聊案,考的就是刑法中罪行法定的原则,法理肯定有法和自由关系的问题。去年信用卡的透支问题,涉及到民法中禁止权利滥用,还有诚实信用原则,当然涉及到法理中还有法的价值和自由关系的问题,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这样出现以后有一个心理准备。
【周强】:刚刚李老师说的很明白了,我们司法辅导老师起到了一个作用,也是教大家一个方法,会了这些方法,这样的话应对考试相对容易一些,所以建议大家报辅导班,原因就在这里。
【周强】: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往往司法考试有一个特点,重者恒重。所以说大家一定要把重点性的问题,作为重点来掌握,这样的话考试就非常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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