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自己辩护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普法网  2011-01-0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辩护,一种是委托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自己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由辩护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的同时,仍然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1、律师。律师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都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这里要注意的是具有律师资格的人与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人员是不同的,经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就可以授予其律师资格,但取得律师资格的人还须经申请并由司法行政部门核发律师执业证书后,才能从事律师业务。虽有律师资格,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是不能以律师名义从事业务的。法律还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民团体”,主要是指共青团、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不是律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里说的“监护人”,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而言的,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或者去世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什么是“亲友”,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按通常理解,亲友就是亲戚朋友。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可以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外,还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和其他亲戚朋友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可以比较方便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充分行使辩护权。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上述三类人员中选择辩护人。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就是说,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只能在上述三类人员中选择一至二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这主要是考虑到辩护人是要出席法庭进行辩护活动的,只要是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理由和意见,辩护人都可以收集并在法庭上代表被告一方发表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双方应当签署辩护委托书,协议一致,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核实辩护人的身份和辩护委托书,这样,辩护人就可以开始依法进行辩护活动,履行职责了。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也作了一些限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能担任保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比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就不得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此外,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也不得被委托为保护人。

  2、其他正在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除前面所列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外,正在被依法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人,因其人身自由受到剥夺或限制,并牵涉到案件的侦查、调查和处理,因此也不能被委托为辩护人。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也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