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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经济法: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

http://sifa.eol.cn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考试大  2014-07-25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贷款协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依贷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协议、政府贷款协议和国际商业贷款协议;依借款人的数量不同,可分为独家贷款协议和银团贷款协议;依贷款期限的长短不同,可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贷款协议;依贷款有无担保,可分为有担保的贷款协议和无担保的贷款协议;依贷款利息的种类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协议和浮动利率贷款协议;依对贷款使用的规定不同,可分为自由外汇贷款协议和项目贷款协议;依贷款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外国贷款协议和欧洲货币贷款协议。这里的“欧洲”并非地理概念,而是指贷款人将“非本国货币”给境外借款人的贷款协议。而外国贷款协议是将“本国货币”给境外借款人的贷款协议。

  1.政府贷款,指一国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机构和公司提供的优惠性贷款。此种贷款因具有援助性质,是援助国向受援国提供经济发展援助的重要形式。所以贷款期限长,利率低,贷款条件优惠;一般对贷款的使用目的有明确规定;贷款程序较复杂;争议的解决以协商和仲裁为主,很少采用司法诉讼方式。

  2.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指国际金融机构对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公私企业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具有如下的主要特点:贷款的提供依各国际金融机构的组织章程和有关贷款方面的专门规定;只向其国际金融机构的成员国政府或成员国的公私机构发放贷款,且目的大多为解决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成员国的国际收支失衡和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贷款审批程序较为严格,但条件比较优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其宗旨之一是通过发放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衡。其发放贷款的对象仅限于成员国政府机构,不对私人企业组织贷款。特别提款权( Special DrawingRight,简称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8年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成员国在基金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可偿付政府间结算逆差。还可以用以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或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等。特别提款权在创设时是一种以黄金定值的记账单位。目前是采用4种主要货币的加权平均数来定值。

  3.国际商业贷款,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商业银行借款的跨国融资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借款人可以较自由地支配所借资金,不受贷款人的限制;贷款利率比较高,还款期比较短,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国际商业贷款是国际融资的传统方式之一,也是国际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基金或银团,实践中主要是商业银行和银团,借款人可以是银行、基金或公司法人,也可以是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在此基础上,国际银团贷款和国际项目融资贷款等也逐渐发展起来,成为独具特色的国际商业贷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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