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刑事诉讼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万国司法考试 2010-05-28 大 中 小
刑事诉讼法
【新旧大纲增删说明】
2010年刑事诉讼法部分以完善修订大纲、教材内容为主,没有增删考点。大纲附录新增3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1日公布 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2日公布 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0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8次会议通过 2010年2月10日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增考点:无
删除考点:无
变更考点:
第二章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九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十一节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三章第二节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责任”、“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第一节 “立案管辖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第五章第三节 “回避决定的复议”
第六章第二节 “指定辩护的概念、阶段及适用情形”
第六章第四节 “刑事代理的含义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申诉案件的代理”
第七章第二节 “书证的概念、特点、与物证的区别及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第八章第三节 “(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
第九章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第五节 “独任庭 合议庭”
【新增法规解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1日公布 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该规定全文共12条,主要内容有:合议庭的性质、组成、 承办法官履行的职责、不开庭审理和开庭审理时合议庭的程序、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的情形、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的人员组成、合议制落实情况的考评机制、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的六种情形。该法规在司法考试中以多项选择题的形式考查的可能性较大,考生重点熟悉第3条、第7条、第10条的规定,其它规定以了解为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2日公布 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审判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制定了本规定。
该规定全文共10条,主要内容有: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范围、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程序、人民陪审员产生的方式以及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审判活动的处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权利义务。
因是新增法规,考生应熟悉该规定,考试的时候以选择题形式考查的可能性较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0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8次会议通过 2010年2月10日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出台了本规定。
该规定全文共13条,主要内容有: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执行的程序、执行的财产的处理、委托执行的程序、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财产刑被撤销的处理以及执行的减免程序。
因是新增法规,考生应熟悉该规定,考试的时候以选择题形式考查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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