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解析:行政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政法英杰 李年清 2012-05-07 大 中 小
一、今年行政法大纲的变化情况
今年司法考试的行政法大纲,与往年相比,保持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状况。总体上变化不大,因此考生不必过分担心行政法考纲变动会给复习应考带来负担。与2011年相比,今年行政法考纲新增考点18个,做了较大修订的主要有三部分:
首先,行政法考纲最大的变动是“行政强制”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七章七十一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四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考生应将复习重点侧重于第一章总则部分之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四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第五章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流程。
其次,行政法考纲的变化还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该部分新增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2011年7月29日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公开规定》),于2011年8月13日施行。该《信息公开规定》共计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1)受案范围;《信息公开规定》在第一条肯定列举了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第二条否定列举了不予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2)被告;《信息公开规定》在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依申请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依授权信息公开、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信息公开等四种信息公开的被告资格问题。(3)举证责任;第五条规定了原告、被告在不同情形下各自的举证责任问题。(4)审理;《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主要规定了信息公开诉讼的审理哪些公开,哪些不予公开的问题。(5)裁判;《信息公开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各情形。考生在复习《行政诉讼法》之时,应当结合《信息公开规定》,尤其要注意后者的特别规定。
最后,在“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考点中,大纲新增子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二、行政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的复习方法
虽然2012年行政法考试大纲与2011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但对于新增考点,尤其是“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不可掉以轻心。
第一,考生应重点抓住司考“三圣经”之一三大本行政法部分。
三大本卷二行政法第七章“行政强制”全部重新撰写,从原来的两节内容扩展为五小节,共16个考点。在复习行政强制考点时,考生应重点掌握三大本该部分内容。
第二,考生应精确记忆《行政强制法》和最高法司法解释《信息公开规定》。
新增法律司法解释一般会在当年的司法考试中有所考查,且考查的范围尽可能覆盖面较广,当然考查的难度较小,只要考生花些时间归纳整理并精确记忆,相信得分会比较容易。
三、2012年行政法应试备考注意三事项
首先,要全面复习。
行政法每年考查的分值在60分左右,但是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是考生最容易丢分的科目。很多考生对行政法的复习抱有抵触、畏难之情绪。行政法理论之抽象、苦涩往往使考生容易放弃行政法的一些分数,比如公务员法每年考查2-4分,然而公务员法考点众多且分散,很多考生便主动放弃该部分的复习。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考生,行政法在相当程序上是决定考生司考胜败的科目,在复习过程中,要克服畏难之情绪,全面复习,不放弃、不抛弃每一分!
其次,要重在理解。
行政法、民法和刑法,这三科的共同特征在于理论多、复习难度大。要学好行政法,复习好行政法,理论攻坚是难题。在司法考试第一轮的复习过程中,要注意解决行政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构建起该学科的体系。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或法学基础较弱的考生,在复习行政法过程中,可以“多看”而非“多做”行政法的历年真题。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每做一道真题,就错一道真题。这样是不利于建立学科复习信心的。相反,通过多看历年真题解析,可以帮助理解抽象的行政法概念和理论,提高复习行政法的效率,也有助于树立复习行政法的信心。
最后,要精确记忆。
从2002年迄今,司法考试历时10年11张卷子(08年汶川地震延考卷),考点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是考试难度越来越大。这表现在司法考试越来越喜欢考知识点的细节。如2011年,行政法的客观题有一半涉及到数字的考查。这就提醒广大考生,复习行政法要注意细枝末节的问题。不仅全面复习、重在理解,关键还要能够精确记忆。争取在三轮复习之后,能够做到“快、准、狠”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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