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三国法历年经典考点:海洋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14-03-31 大 中 小
1.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卷一多选第69题)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答案案:B、D
提示:本题考点是内海的港口制度,重点是港口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回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
大陆架和海底区域
强调:船籍国、船旗国(船获得相应身份来源的国家)、船东国籍国是不同的概念。
解析:海洋法的港口制度
港口属于内水的一部分,它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对驶入其港口的外国商船和船上人员有刑事管辖权和民事管辖权。但是如果船上的行为不牵涉到沿海国的利益或根本没有超出该船只的范围,沿海国不行使管辖权,而由船旗国负责。也就是说管辖一般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只有在特定情形下会对船舶内部事件管辖。关于刑事管辖,港口国得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1)罪行的后果危及沿海国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
(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外事官员请求
(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本案中丙国作为港口国,对发生在外国商船上的非丙国国民的斗殴事件,只有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时,才得以行使管辖权。B、D两项符合港口国对停泊在其港口的外国船舶上刑事管辖中的第三种情形,所以入选。A项是迷惑项,当事双方的请求并不能使港口国行使管辖权,因为当港口国在行使管辖权时,实际上是影响了船旗国的管辖权,但凭当事方的请求显然不当;C项是在以“船东国籍国”的概念偷换“船旗国”的概念,应当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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