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考试大  2009-11-06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范围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⑤贩卖毒品;⑥放火;⑦爆炸;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在此年龄段的人只对法律明文列举的上述几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极为重要。理解上应注意: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不管他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毒品犯罪中的“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对其他毒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3)罪名以《刑法》第17条第2款列举的8种行为为限。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应当依据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例如,甲(15岁)与乙(20岁)共同绑架儿童丙勒索到5万元赎金后,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害。属于绑架又杀害人质的情形。对15岁的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成年人乙则仍适用《刑法》第239条“绑架又杀害人质”的加重犯规定,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同理,不满16岁的人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刑法》第240条),具备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特征的,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按照《刑法》第240条加重犯规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4)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过××周岁生日第二日起认为满××周岁。例如,甲在晚上庆祝自己18周岁生日宴会上因喝酒争执而杀死了2个人,仍未满18周岁。只有过了生日当天晚上12点,才认为满18周岁。对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