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变动:证人出庭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3-03-22 大 中 小
新法:
187条第1、2款: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第187条第3款: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解读: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比率极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求全部出庭作证实无可能,这次修改明确了必须出庭作证的若干条件,增强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考察方式:
1、普通证人出庭的三个条件:双方有异议+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
2、警察执行职务时目击犯罪情况(注意不是诉讼情况,因此,因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知晓案情的除外),理应作为普通证人出庭,其出庭条件与普通证人相同;
3、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双方有异议+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之所以没有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这一条件,是因为一般情况下,鉴定意见对定罪量刑都有重大影响);
4、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 ||||||||||||||||||||||||||||||||||||||||||||||||||||||
|
||||||||||||||||||||||||||||||||||||||||||||||||||||||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 ||||||||||||||||||||||||||||||||||||||||||||||||||||||
司考简介 | 考试内容 | 报名条件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报名程序 | 授予资格 | 答案异议 | 成绩查询 | 合格分数线 | ||||||||||||||||||||||||||||||||||||||||||||||||||
港澳台报名事宜 | 考试大纲 | 历年真题 | 案例分析 | 经验交流 | ||||||||||||||||||||||||||||||||||||||||||||||||||
法理学 | 宪法 | 法制史 | 经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
民事诉讼法 | 民法 | 商法 | 卷四综合 | 司考问答 | 复习指导 |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