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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冲刺模拟试题(密卷)答案及解析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万国学校  20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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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题100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B

  解析:对于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含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学说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认为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恶法非法”。因此认为自然法的观点是实在法不是法律是不对的。A项错误。另一种学说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法与正义(道德)在本质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B项正确。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靠道德和法律。C项错误。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肯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D项错误。

  2.答案:B

  解析:唐朝确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按照唐朝的保辜制度,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可见受害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死亡的,加害人承担杀人罪责。B项错误,C项正确。保辜的期限根据案件的情节而有所差别。一般来说,手足伤为10日,他物为20日,刀刃与汤、火等为30日,肢体伤残为50日。A项正确。保辜制度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D项正确。

  3.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A项正确,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B项错误,C项正确。题干要求选非,B项应入选。

  4.答案:C

  解析:A选项情形属于假想防卫,BD选项情形构成故意伤害罪,C选项中甲对乙的打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不法侵害人,法律上没有规定精神病人等无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5.答案:D

  解析:甲乙二人“当场”直接取得财物,属于抢劫罪。劫持行为是其抢劫暴力的一种形式。所以D正确。

  6.答案:B

  解析:A项应认定为盗窃罪,诈骗罪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主动交付财物,根据案情,本题的情形不能构成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据此,C项不得认定为入户抢劫;D项中,行为人盗窃的是枪支、弹药,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而非盗窃罪,因此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对前行为的要求,不构成抢劫罪,D选项错误

  7. 答案:C

  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即必须具有法定性。

  由于《刑法》第246条、第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而选项A、D错误。

  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罚。因此,选项B错误。

  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选项C这种情况属于结果加重犯。

  8. 答案:C

  解析:A项中某甲无教唆的故意,B项中某乙实施的不是被教唆的罪,D项中被教唆者不符合共同犯罪在主体上的要求,故结合法条可知A、B、D项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而C项中某乙的行为虽然是犯罪未遂,但不妨碍某乙和某甲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并不必然要求犯罪既遂。

  9.答案:D

  解析:这里考查承继的共同犯罪情况。后来参与进来的人对共同造成的损害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以前行为人造成的过限行为,后来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乙也是强奸罪的实行犯,并非帮助犯。

  10.答案:C

  解析:王某收买赵某犯罪,属于教唆与被教唆的关系,且两人均达刑事责任年龄并都有刑事责任能力,因而构成共同犯罪。保险诈骗罪是特殊主体,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虽能与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构成该罪的共犯,但两个都不具备特定身份的人却构不成该罪。根据《刑法》第199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王某与赵某不属于这三种人,因而构不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显然,王某与赵某也不具备这里的特定身份。综上,王某只是某县汽车站一辆客车的承包人,并非该客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根本不具备保险诈骗的主体资格,其主观上欲以放火烧车的方法骗取保险金的想法和做法其实是对保险合同的误解。而且,根据烧车时客车的周边环境,王某让赵某烧车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构成放火罪。

  11.答案:A

  解析:《刑诉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76条第(八)项的规定,第176条第(八)项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而在侦查过程中,不存在宣告无罪的情形。可见,只有选项A应当宣告无罪,对于选项B、C、D的情形应当根据不同诉讼阶段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的处理。本题正确答案为A。

  12.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194条规定:“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可见,是“可以”而非“应当”,且无须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13.答案:C

  解析: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本题A选项中四人共同进行商业诈骗,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才查清他们所犯的罪行,属于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B选项杀人碎尸案不属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选项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犯罪,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只有C选项属于《刑诉法》第174条和上述《意见》第1条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情形。

  14.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人民检察院对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嫌疑人有拘留决定权,A不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25条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可见,拘留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B应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检规则》)第80条的规定,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附卷。可见,若有碍侦查,可以在拘留后24小时内不通知其家属或者工作单位,C不选。《最高检规则》第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可见,D不选。

  15.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见,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A错误。

  《刑诉解释》第28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可见,不是“可以”而是“必须”提审被告人,B错误。

  《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C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某县人民法院无权判处田某无期徒刑,D错误。

  16.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选项A是本案的主犯,选项B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选项C无固定住处,都不适合做保证人,故本题选D。

  17.答案: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可见,A正确,C、D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见,B错误。本题应选A。

  18.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受理抗诉书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依据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及提押票等文书办理提押;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可见,申诉不能引起执行停止,但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裁定中止执行。

  19.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本题答案为C。

  20.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B、C、D所述人员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自诉人的近亲属无此权利。本题正确答案为A。

  21.答案: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故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答案B选项中的个体户乙要求甲买下红色衣服,好像是强制交易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个体户乙的行为是强制交易行为,那么甲当然可以拒绝,但本案不一样。首先我们应当看到甲与乙口头商定的买卖衣服的合同是有效、合法的,该合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甲却因丙的劝说欲不买该衣服,显然是想毁约的,个体户依据有效的口头合同当然可以要求甲购买该红衣服,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答案C选项中,刘某的伤害是由于不按正常的操作规程进行造成的,对此,刘某有过错,刘某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商场和厂家承担责任,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对于答案D选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22.答案:A

  解析:关于行政赔偿决定,要区分两种情形,一种是申请人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形下复议机关的处理,一种则是申请人未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

  在前一种情形下,申请人申请复议时或在复议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对是否给予赔偿作出决定。

  后一种情形构成了行政赔偿决定的特殊情形。根据行政复议依申请行为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申请人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赔偿问题不予处理。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主动作出相应的行政赔偿决定,这构成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义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的规定,该特定条件包括:第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直接针对财物作出的,包括罚款、没收财物的行政处罚,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第二,被申请人上述直接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的行为已经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赔偿方式包括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本题中张某并未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但由于该扣押决定属于直接与财物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已经对张某的财产造成相应的损失,复议机关应当主动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对张某予以赔偿——解除扣押措施,赔偿相应损失。A选项解除扣押的同时决定赔偿被申请人相应的损失的说法是正确的。

  23.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B正确应选。

  第8条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做了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为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A是劳动仲裁,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B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24.答案:B

  解析:根据第66条的规定:“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因此,A正确。根据第6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据此,B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据此,C正确。根据第7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因此D正确。

  25.答案:C

  解析:所谓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换言之,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在法定幅度内,并且是合情合理和适当的。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包括显失公正、不合惯例、不符合传统、不符合公共意志等。本题中A项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只有C项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可以认定为显失公正,因为该相对人只有少量指标略微不合格即被处以最上限的处罚。BD没有明显违反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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