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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题解及备考建议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04-11    

  一、2010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的总体概况

  2010年司法考试刚刚落幕,从手头上拿到的刑事诉讼法考卷来看,2010年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共考了18题(卷二21——38题),每题1分,共18分;多项选择题14题(卷二66——79题)每题2分,共28分,不定项选择题为3题(95——97题),每题2分,共6分;卷四案例分析第三大题为21分,总共算起来,201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共考查分值73分,与往年2009年司法考试考题类型和分布以及总体分值保持了高度一致。而且从难度和出题内容来看,去年的刑诉法题目没有偏题、怪题,注重法条知识兼具理论型问题(例如卷二70题)的考查,突出了对考点细致性知识的深入挖掘(比如2010年刑诉卷二的第34题: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其中的 A项与 B项的考查就颇为精细),同时刑诉法的各个章节的考查基本都已涵盖到。

  应当说,2010年的刑诉法难度适宜、考查全面,且重点突出,考题理论与实践进行了非常巧妙的结合(特别是卷四的第三大题),考试具有很好的区分度和选拔性。只要考生能够将刑诉法的重点法条掌握扎实,将法|律教育网课堂上老师点到的理论性问题做一个重点的强化复习,2010年的刑诉法拿到80%的分值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这必须以考生的认真复习为基础。

  二、从2010年刑诉考卷看考前预测

  具体就2010年刑事诉讼法的试题预测来看。每年考前都会有一些命题预测,本人也由于工作需要经常会做一些应景性的考点预测。应当说任何一个刑诉老师都无法预测到考试的全部考点,但是在辅导班上至少有80%以上的知识点可以负责任的说我完全讲过,甚至刑诉的考点2010年司法考试会如何考查也已经做了准确的说明。对于在考前冲刺班中讲到的:立案管辖、回避的决定主体、证据法定种类和分类、证明对象、强制措施的变更、通缉、补充侦查、公开审理、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与执行的考查以及今年刑诉的新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作为必考点已经全部预测到。而且在辅导班的模拟训练中还出现了与考试相同的“原题”,现举两例:

  例一、比如对于上诉不加刑的考查

  2010年司法考试卷二第77题为: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该题难度较大,但是考生只要在我的辅导班上认真听讲,就肯定能回忆起我出过该题,只是答案略有不同,但是这绝对不妨碍考生非常容易的选出正确答案。因为在基础班的模拟试题第79题就有这么一道“原题”:

  法|律教育网考前模考题第79题: 方琳向法院自诉李静犯有侮辱罪。法院受理后,李静反诉方琳犯有诽谤罪。经法院审查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处李静侮辱罪有期徒刑1年,判处方琳诽谤罪有期徒刑1年,方和李二人不服,均以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应当如何作出?

  A.不得加重对方琳的刑罚 B.可以加重对李静的刑罚

  C.不得加重对李静的刑罚 D.可以加重对方琳的刑罚

  例二、对于证据法定种类的考查

  2010年刑诉法卷二第2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该题属于证据种类的辨析和认定,只要学生参加了冲刺模拟班,选出正确答案也非常容易。

  冲刺模考第10题:公安机关在预审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人翻供、狡辩,对审讯进行了全程录像。后来被告人果然在审判中翻供,说当初在公安机关承认有罪,是因为审判中被刑讯逼供而违心认罪。公安机关为反驳被告人而将审讯时的录像带交给了法庭,在该种情况下,该录像带是( )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说,预测确实很见效果,但虽然能够预测到“原题”和考点,但是负责的说老师的作用仅仅是帮助学生“临门一脚”有“锦上添花”的作用,如果课堂上老师预测到大部分考点,但是考生课下不系统认真的去准备和复习,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同时只抱着老师的预测考点,想拿到80%的分值也很难。通过对2010年司法考试的一个粗略评述,考生也许能感受到预测、备考以及最终考试的内在关系。

  三、从2010年刑诉法司法考试看对2011年刑诉法的复习

  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对于2010年司法考试刑诉法的分析是为了对考试复习方向和复习方法的一个梳理、反思和总结。考生在复习刑诉法的时候必须以重点法条为依据,将“三大本”中的理论性知识点进行扎实的掌握,同时将每年的新法规进行认真的复习,再加上老师对于考点的预测,对于刑诉法的备考已经相当充分,定能够取得好的成绩。

  预祝参加2011年司法考试的考生能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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