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1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总结与预测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08-16    

  随着2007年简答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考查两分开始,2008年结合“三个至上”考查20分,2009年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考查了25分,2010年结合“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共考查了25分。

  2009年,卷一单选前五道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别为:对“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及产生背景等方面。

  在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规定在卷一和卷四进行考察。和2009年一样,开卷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道题,均用单项选择题进行考查,未设置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考查知识点侧重于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方面的知识点的考查,考查比较全面。2009年和2010年选择题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共同点在于,选项设置相对简单,错误选项比较明显,容易判断。

  因此,2011年备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针对选择题部分无须担心,掌握基本的原则,相信大家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不会在选择题上失分。

  近两年司法考试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作为卷四的第一道论述题来考查。这恰好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和需求: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党越来越重视加强对司法领域的领导,越来越强调对政法干警重大的政治立场考查和政治素质的培养。因此,司法考试的命题人一定会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作为突破点,以体现司法考试紧扣时代性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特点。

  2008年第一次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材料引用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报道,要求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2009年论述题材料简述了我国法治发展道路,要求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2010年在材料中选用周永康同志在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结合当前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理解。其中,2008年与2009年答题要求均为“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不少于400字”,2010年多了一项“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可见,在答论述题时,必须回答出题目所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知识点,而且要与材料相结合,不能脱离材料,也不能照搬材料,呈现在阅卷人眼前的最佳答案应当是以材料为基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指导下高于材料本身的表述。

  综上,应对2011年司法考试,在回答论述题时,首先看清题目要求,明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那个知识点为支撑;其次,分析材料,归纳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的地方;再次,在做好分析工作的前提下,将材料与理论很好的结合,得出自己的观点,应当做到观点明确,说理清楚,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其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深入加以论证、阐述是写作核心部分,也直接决定着论述题得分的高低。同时,论述题的最大特点在于没有固定结论和答案,对于广大司法考试考生来说自由发挥的空间比较大。因此,司法考试考生在冲刺阶段要培养自己语言的规范性,多收集相关文章,答题时尽量从有利于论证和表达文字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使文章的立意深刻一些以赢得阅卷老师的好印象。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