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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策略和方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2-06-19    

  司考民法复习策略和方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征程已经出发,小编深知考生的艰辛,特意为大家总结了司考民法复习策略和方法,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祝广大考生2012年司考金榜题名。

  一、本学科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一共四卷,每卷150分,及格分值为360分,即每卷90分就能通过,但是,从近三年考生成绩的反馈来看,凡是通过的考生,卷三民事法律卷基本的分都在100分以上,相反,没有通过的,卷三基本都没有达到100分,因此,广大考生要想通过2012年的司法考试,民法必须要拿到比较好的分值才可以。

  民法每年基本分值为80-85分,近三年分值分别为82、81和80分。考试题型主要为卷三的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以及卷四的案例分析题。

  二、本学科的基本框架和知识体系

  民法基本分为六部分,即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2012年分值分布:《民法通则》:单选5(2)道,多选2(2)道,合计:9(6)分《物权法》:单选5(6)道,多选2(2)道,不定项选择3(5)道,案例分析1(1)问,合计:18(23)分《债法》:单选5(5)道,多选7(7)道,不定项选择0(1)道,案例分析6(5)问,合计:38(35)分《侵权法》:单选3(2)道,多选2(2)道,案例分析0(2)问,合计:7(12)分《婚姻法》:单选2(2)道,多选1(0)合计:4(2)分《继承法》单选0(1)道,多选2(1)道,合计:4(3)分

  三、本学科的考查方式

  (一)越来越重视考查基础知识,特别是基本理论

  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基本和记忆的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部分在司法考试中都会无一例外地考查到,每年都会占有一定的分值。

  同时,对基础理论的考察开始深入。在现今的司法考试中,直来直去地对法条进行考查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了,而是需要考生对民法理论有透彻的理解。甚至有些题目,是不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二)越来越重视考查重点法条,特别是新增法规(2012年新增)。

  从2007年《物权法》出台;2008年《专利法》进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2009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2010年,《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2012年司考还要注意的法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司法解释》、《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三》等。出现如此多的新增法条,司法考试一定会考到,并且会着重去考。因为,司法考试喜欢考“重要的、新增的和例外的”。毋庸置疑,这些新增的法条的确给我们增加许多新的负担。一方面无疑增加了我们的复习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新旧法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使得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并且,民法仅仅掌握法条是绝对不够的,即使考生能够将法条全盘背过,未必能应对司法考试。法条仅仅是一个基础,考生必须领悟其所蕴含的真意,法条所反映的理论,才能够答对题目。

  四、本学科的复习策略和方法

  (一)首先要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框架和逻辑体系。

  民法学博大精深,这使民法看起来很杂,知识点非常凌乱。因此对付民法体系化的思路非常重要。民法的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个原则和两条主线串起来。具体来说: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他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诸多理论都源于这一原则,把握了它就是把握了民法的命脉,它涉及到民法方方面面的领域:比较经典的法律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工具,结合这一原则对法律行为的理解非常有帮助。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更是该原则的集中体现,两外他还体现在婚姻法里的婚姻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总之,意思自治原则是构建大部分法律制度的基础,所以在复习民法时一定要有这个“自治”的理念,对这个原则要进行着重的掌握和理解。

  在这个基本原则统领下,民法有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民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主体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就是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接下来是客体。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有主物、从物等分类。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慧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第二条主线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合法行为以是否一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单位行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主要是合同。

  (二)不能简单记忆法条,还要知晓法条背后的原理

  有些考生对法律条文能够倒背如流,但是遇到试题却错的一塌糊涂,理不出问题的头绪来。经过历年的司考真题进行剖析,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一条规律:应用性题目越来越多,而每一应用题后面都有一条或者几条相关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但是,要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还必须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判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绝大多数考题考查的是考生对一个或者数个法条的掌握程度,但是绝非就法条考法条,而是注重考查应试者对法条含义的理解和运用。所以,单靠对法条的简单记忆以及字面理解,已经难以回答多数的考题。

  同时,注意相互概念和法条的区别。考生应该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法律||教育网

  (三)不要轻言放弃

  这一点是强调,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

  五、资料的筛选(黄金三组合)

  (一)教材。三大本或者名师讲义

  (二)法条。

  (三)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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