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正当防卫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三校名师 2009-03-19 大 中 小
【基本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相关概念】
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以发生不法侵害为前提。
事先防卫与事后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采取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属于事先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防卫人继续加害的,属于事后防卫,事先防卫与事后防卫统称为“防卫的不适时”。事先防卫与事后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的理由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间条件。
防卫挑拨和互相斗殴。防卫挑拨指为了侵害对方,有意挑逗对方首先实行侵害行为,然后借口遭到不法侵害,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互相斗殴,因互殴双方互不想让,互有侵犯对方的意图,所以原则上双方都不成立正当防卫。二者不成立正当防卫的理由是:都缺乏防卫的目的,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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