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卷三》民法讲义: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网络 2013-11-26 大 中 小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共同行为
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的区分: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双方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遗嘱、抛弃动产所有权、捐助设立基金会等。
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的区分:权利、义务的指向,是相对的,还是平行的。
2.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区别点:行为结果导致财产关系变化还是身份关系变化,可否适用代理。
身份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解除收养。
3.处分行为、负担行为
区别点: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是物权性的,还是债权性的。
司法考试中的表述:订立合同——负担行为;
设定**物权——处分行为。
例:签订买卖合同——负担行为;
以房屋设定抵押权——处分行为。
4.诺成行为、实践行为
区别点: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行为才成立。
(1)诺成行为:意思表示一致 —— 行为成立。
注意:赠与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2)实践行为:如定金、自然人借款、保管、借用等。
公式:意思表示一致 + 交付标的物 —— 行为成立
注意:担保法规定定金条款是交付定金才“生效”。
公式:合同中的定金条款 + 交付定金 —— 定金条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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