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视频访谈:拒绝酒驾 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10-04-09 大 中 小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教育在线嘉宾聊天室。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马路杀手。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使用规定将正式实行。根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一律扣除12分。这这次新颁布的规定能否彻底的根治酒驾。所以今天我们谈论的话题就是拒绝酒驾,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今天我们请到的两位嘉宾,中间这位是万国教育的秦强秦老师,秦老师您好。
秦强: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坐在旁边的这位是陈凯陈律师,陈律师您好。
陈凯: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给各位网友和两位老师几个案例。第一个是轿车冲入绿化带,酒驾司机仍酣声不断。这个事说的是轿车冲入了绿化带,酒驾的司机却在车内酣睡,无论交警如何呼喊,都没有任何反应。3月9日晚,保定市东风路小北门市场门口便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最终交警请来了消防官兵,破拆车门,才将熟睡中的肇事司机抬出来送往医院醒酒。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很多很多。像前几天发生的台州市人大代表酒后驾车,导致了4死6伤的悲惨事故。所以想问问两位老师,什么是酒后驾车,酒精浓度大于多少才算酒后驾车呢?
秦强:酒驾,就是我们说的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什么才算酒驾呢?根据我国质检总局的规定,在人血液中的含量每20毫克100毫升,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人的血液中如果是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在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的,这个属于饮酒。除了饮酒驾车以外,还有醉酒驾驶,醉酒相对饮酒来说危害性更高一些。对它的规定是在人的血液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的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这种情况属于醉酒驾驶。所以我们说的酒驾实际上有两种情况的,一种是饮酒,一种是醉酒。所以我们要做这样一个区分。
主持人:陈律师,想问您一下,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以及使用的规定,表明了只要发现酒后驾车将一律扣除12分,是不是这个规定指明,只要查出血液里含有酒精,全部会扣除12分。
陈凯:可以这样理解。就是说现在的规定,如果说属于酒后驾车,刚才秦老师已经说了,酒后驾车的含义是,你饮酒以后,在血液中达到了20毫克的酒精含量以上,80毫克以下的程度,就构成了酒后驾车。如果说是酒后驾车一经查获的话,就扣12分。扣12分是什么样的概念呢?就说驾照作废了,要充分进行考核申领。
主持人:如果驾照被吊销,被扣掉,重新申领的话是不是比较麻烦?
陈凯:对,重新申领的话,要履行这样一个程序,就说你得重新参加7天交通法规的学习,学习以后再经过考核,考核以后合格,才能够重新申领驾驶证。这个程序相对来讲是比较麻烦的。
主持人:刚才您说了是20毫克以上才算酒驾,如果在20毫克以后算酒后驾车吗?
秦强:我们规定是20毫克,就是人的血液中,每100毫升血液中,如果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80毫克以下,是这样的说法。至于说20毫克以下,在我们国家不算是违法的。当然有些国家规定的比较严格,但是在我国20毫克以下不属于违法行为。
主持人:很多酒后驾车的行为,导致了家庭的破散,伤亡死亡事故不断的增加,而且有的肇事者还会逃逸,酒驾肇事逃逸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呢?
陈凯:酒后肇事逃逸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只是造成财产和国家或者是个人财产损失的,后来又逃逸的,这种情况量刑标准是6个月以上,3年以下。如果说致死或者是致伤,致死1人致伤多人的话,情节比较严重,并且逃逸的,这种情况量刑标准是在3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说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就在7年以上至15年。在这个量刑的情节上,酒醉属于情节恶劣的情节之一,所以说如果在交通肇事以后致伤或者是致死1人又驾车逃逸,这种情况应该适用于7年以上15年以下这样的量刑标准。
主持人:现在我们讨论一个问题,在节目开始也说了,新的交通法规定,酒驾由一次扣6分变为一次扣12分,一次扣12分能否真正的根除酒驾呢?
秦强:如果单从法律实行的效果来看,我们发现法律实行的效果并不明显,因为主持人也说到,刚刚在浙江发生了一起重大的酒后驾驶事件,致使4死6伤,由此看来,单纯的提高处罚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理酒后驾驶的问题。
陈凯:我的观点跟秦老师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我个人认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酒驾的行为,还是有很大的威慑力的。从实行酒驾以后,扣分或者是罚款,特别是在拘留15天这样的措施采取以后,我们周边,或者是我认识的人,或者是朋友,酒驾的发生率是明显的下降了。他们所顾忌的并不是罚款,而是拘留15天。现在从4月1日所颁布的实施规定来看,一次性就扣掉12分,等于是你的驾照就作废了,按照我前面所说的程序,要重新进行申领的话是很麻烦的。所以我认为对于扣12分,对于根治酒驾的行为还是有很大的作用。
主持人:刚才秦老师说一次扣12分不会根治酒驾,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包括什么奖惩措施之类来彻底根除酒驾的建议呢?
秦强:刚才陈律师说提高处罚力度,对于根治酒驾有很大的帮助,这个我也是赞同的,就是说提高处罚力度对于治理酒驾,作用是很明显的,但是说从根本上治理酒驾的问题,我们还要从各个方面综合入手,因为酒驾问题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单从法律层面来治理酒驾问题,可能作用有效,但是很有限。所以要从根本上治理酒驾现象,我们应该从社会各个方面入手,比如说我们可以提高驾驶员对于酒驾危害的宣传力度,让每个驾驶人都意识到酒驾的后果。同时,我认为更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工作在外围,在社会自身,其实酒后驾驶在中国之所以屡禁不绝,和我们中国的社会环境,社会文化是有关系的,在中国有着渊源流长的酒文化,所以很多事情在中国喝酒是应酬的一个必备手段,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治理酒驾问题,必须把酒驾产生的土壤铲除掉,就是说要治理我们不合理的酒文化,我认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换句话说,治理酒驾不能单纯从处罚入手,而应该结合社会综合方面,在社会上找原因。
主持人:也有人提出建议,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应该以罚金为主,徒刑为辅的方式提高酒驾者的成本,这样做合适吗?
陈凯:这样做我个人认为有一定的效果,但是效果不是太明显。现在有一种观点,就是说酒后驾车应该进入刑法,设立酒后驾车醉,而且公安部在2008年的时候,曾经颁发过一个征求意见稿,关于酒后驾驶的刑法处罚的征求意见稿。在这个上面分为酒后驾车肇事的,酒后驾车没有肇事的,在酒后驾车的车上的人,对于酒后驾车的驾驶员有没有劝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应该还要加大处罚的力度,我个人是赞同的,能够加入刑法的管理体系,对于根治酒驾的行为,会有一种根本的解决的作用。因为在目前来看,在我们国家,对于酒驾的宽容度还是比较大的,刚才秦老师解释过了,我们现在如果说你喝酒达到了20毫克以下,是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但是在美国,每100毫升含酒精量在0.6,也就是6毫克算酒后驾车,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德国是4毫克,在瑞典是2毫克。所以我们国家的规定相对是比较宽松的。
主持人:秦老师您认为这种做法合适吗?
秦强: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驾驶员作为一个理性人,在酒后驾驶之前,作为一个理性人有一个预期,就是说我酒后驾驶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后果,这样的话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下,每一个人都会考虑酒后驾驶的后果,如果真像陈律师所说,酒驾入罪的话,我相信很多人会考虑这么一点,就是说会对治理酒驾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我有一个不同的观点什么呢?就是说单纯利用处罚来治理酒驾的现象,这是单纯的法律工具主义观点,或者叫法律万能主义的观点。我一直有这样的看法,酒驾的发生是一个社会现象,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所以要从社会自身找原因,因此单纯的依靠刑法。我们打一个比喻,即使酒驾规定有了死刑,那么我们可以预料,这个酒驾还会发生。因此我们说,加大处罚力度固然很重要,但是同时做好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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