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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视频访谈:不要让“315打假”成为“315假打”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11-03-16    

 

  主持人:大家好,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各有关部门都会向消费者发放有关宣传材料,以宣传讲解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一片打假之声不绝于耳,但是热闹一阵之后,留给消费者的不是醍醐灌顶的理解和思考,而是一头雾水和满地的垃圾。于是我们就感到非常的不解,难道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打假从便成了假打了吗?所以我们今天请来的嘉宾,是三校名师的教授总监王利老师,非常感谢王老师的到来,王老师,您好。

  王利:您好。

  主持人:今年又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所以请您给我们讲解一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些内容,首先我们准备的一些案例,给我们广大网友分析一下。

  案例1:品牌手表“罢工”消费者加钱换新表

  消费者杜某2008年1月27日在南昌某商场购买了一款价值77000元的知名品牌手表,没用多久新表就走时不准,杜某找到该专卖店,工作人员说手表里有磁,但经简单处理后依然发现手表走时不准,至2009年5月12日,干脆就不走了,消费者多次与专卖店协商未果,到消协投诉并请求帮助。

 

  这个案例说明一个什么问题?从哪些方面来思考?

  王利:像您所谈这个案例,是生活中很普遍的一个问题。

  主持人:对。

  王利:这里,我首先想跟大家区分一个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进行了立法概念的总结。所谓的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接受、使用产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所以作为消费者的概念来说,似乎很广阔,我们平时所谈的消费者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很多法律,在本案中就是这个道理,我在商店买的一块手表,发现走时不准或者不走了,时间又很短,是在买回之后才发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它所适用的法律制度,最少从《合同法》上就可以适用的,作为买卖合同,出卖方应当保证出卖的标准符合约定的产品质量和使用用途,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购买手表的人,他作为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产品质量责任、违约责任,这都没问题。

  主持人:但是他花了七万多买了一块新表,但是事后发现,发现这个表却不走了,它算不是欺诈行为呢?

  王利:这个目前还不算,根据这个案例交代,它不充分,如果要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强调的欺诈消费者,按照小的要求增加损害赔偿额,增加的额度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价格一倍,这里的欺诈必须达到四个条件,第一个,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第二有欺诈行为,第三,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第四,基于错误认识,做出了错误的…(音),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

  本案中,就案例这么交代,说产品质量可能有点问题,但不能表明经营者已经明知它的质量有问题而进行销售,这个从主观来看不构成欺诈。

  主持人:如果构成了欺诈的话,应该从刑法还是从民法来判决?

  王利:这个都有可能,这个从广义来说,这也是法律制度的竞合。假如说我就是欺诈,举个例子,作为一个经营者,专门卖假货,以假充真,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按合同的诈骗罪来追求他,在民事上,可以按欺诈消费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给予双倍赔偿。

  主持人:我们进行下一个案例。

 

  案例2:糟电视购物骗消费者获赔2万

 

  2009年5月2日,消费者黎某通过电视购物购得“三无”产品—某品牌钻石手表,货款是由邮政代收,黎某立即与电视网络公司电话联系却无果,于是2009年5月5日,黎某向消费者省消协投诉,要求找到电视网络公司退回收款,并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又说明什么?

  王利:你说这个案例,现在来说很典型,很时髦,网络改变我们的生活,其中最简单的说法,其中在购物上,比如说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这是很普遍的东西,但是现在的问题不是我们所说的这么简单,还不是您说的这个案例这么简单,这个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我们可以这么说。现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电视购物,某种意义上来讲,尤其像有一些地方小电视台,那个太可怕了,大量存在“三无”产品、欺诈,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责任该如何承担呢?根据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就是指电视台、网站、媒体、网站、网络,就是网络经营者,都属于广告的发布者,广告的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而又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身份,包括姓名和地址都不能提供的,这是造成消费者损害,根据《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直接可以告广告发布者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像本案,就可以告电视台,如果网络购物,我就看它在那个网站平台上购物,我就可以告那个网站的平台提供者。

  主持人:我们本次播出这个节目,主要为了消费者如何来预防,保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刚才我们说网络和电视消费的欺诈行为,我们如何让消费者预防这种现象的发生?

  王利:如何预防这个事,我想从三个角度来谈,第一个是内因,我们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被欺骗的外在原因,而贪利是消费者被骗的心魔,是内因。关于信息不对称,我们作为消费者很难识别,比如说广告中经常有诱导、欺骗消费者的语言,比如说什么纳米级材料、钻石级品质、世界级大品牌,世界公认质量,这个话是什么?在技术标准上有一定的含义吗?没有,什么竹炭级内衣,什么18孔什么被子,它到底是什么东西?说得清吗?所以这个东西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我们消费者很难预防,只能说多加小心,在进行某项消费行为之前,尽量做到对某些事实多进行一些了解。

  比如说装修,为啥我们消费者装修就有一个感觉,是伤心到底,后悔不已,那就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装修公司进行一些云里雾里的创造的名词来报价,最后一看不过如此而已,这是一个方面,现在的电子产品,它可以进行各种技术性能介绍和技术性能上的虚假演示和掩盖,往往消费者识别不了,在这个部分只能作为消费者来说,加强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学习,你要想进行这个消费,事先进行一些知识储备。

  第二个是内心,就是贪利,往往是贪利造成的,消费者被欺诈往往与贪利有关,我们经常有一句话说,叫“鱼儿见饵而不见钩”,贪利了,电视购物十分疯狂,什么什么瑞士产的名牌手表,什么镶12颗什么钻石,什么24轴什么钻石轴承什么,说了,多少钱?惊爆价9980,今天大回馈1280,还赠送一千块钱产品回馈中国客户,前一百名打进电话者,还赠送什么什么东西,买回之后一看,啥也不说了,其实那个产品的价格,可能不值几块钱?这个说的是什么意思?这就是你贪利,你要不贪利能买吗?电视购物,我记得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子,“卖钻石一克拉,八心八箭880”,说的是美钻,这里有两个欺诈消费者的含义。第一,很多人不理解美钻是什么意思?人家解释美钻的时候,就不解释说是美丽的钻石,人家解释说是美丽酷似钻石的东西也叫钻石,那就是一种什么锆石,玻璃制品,这是一种欺诈,欺诈什么是美钻问题,诱导你,给你感觉美钻好像就是钻石,美丽的钻石,不是这样的。另外一个就是你贪利,你再想一想,880块钱买一个八心八箭一克拉钻石,可能吗?所以是贪利造成的。

  另一个预防,我想谈第三点是什么问题?是权利要缓刑的问题,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做权利的睡眠者,用我们业内的话说,对于坏人的宽容就是对好人的犯罪。

  主持人:对。

  王利:其实每一个人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当你受到欺诈时,不管事大与小,你都要去应该保护,民主和自由、法制,历来都是民众争取来的,全国13亿人都去争取,我们就有民主法制,如果你不去争取,喊什么民主法制,没用。比如说我们现在就有这种感觉,什么感觉?我们要努力做到不要让卑劣成为习惯,现在到处都是卑劣成为习惯的现象,到饭店去,自带酒水收开瓶费十块钱,有这个道理吗?到商场,苦口婆心也好,唾沫横飞野火,讲价买个商品,说开个发票,商家说了讲价的就不开发票,哪有这个制度,根据《发票管理法》的规定,我有消费,就必须给我出发票,有的还说,你要发票也行,加标的额的3%的税,哪有这种说法?没有。但是我们却司空见惯了,这都是卑劣型的。

  比如到饭店去,我就经常遇到那种现象,到了冬天,在北方,吃韭黄炒鸡蛋,都是鸡蛋没有韭黄,为什么?韭黄价格贵,鸡蛋便宜了,到了夏天,还是这道菜,全是韭黄没鸡蛋了。

  主持人:鸡蛋少了。

  王利:其实本质就是一种欺诈,所以大家就说什么,每个人都拿起武器去保护,换句话说我们每个人都成为法制的战斗者的时候,就会让奸商付出惨痛的代价,让他不敢有违法的,有欺诈的主观意识产生,我们自然也就不被欺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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